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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內政/組織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6日
中華民國107年6月29日行政院院臺綜字第1070179379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第六點、第七點,並自中華民國108年1月1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三、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由福建省政府主席兼任,綜理本中心有關事務;置執行長一人,由
      本院指派適當人員擔任,襄助主任處理本中心相關事務;置副執行長二人,由本院指派
      金馬地區相當簡任人員兼任之,,負責協調、整合各單位有關業務,其中一人派駐連江
      縣。
      執行長及副執行長必要時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

  • [修正]
  • 六、本中心所需工作人員,由本院或相關機關派員兼辦。

  • [修正]
  • 七、本中心所需經費,由本院或相關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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