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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內政/處務
中華民國105年6月6日
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內政部台內會字第1071900497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五、各單位依法取得之債權憑證,如債權屆滿法定收繳期限、逾行政執行期限或其他特殊原
      因而有辦理註銷之必要時,應查明管理、催繳程序及已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依中
      央政府各機關註銷應收款項、存貨及存出保證金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辦理。經審計部
      同意註銷之債權憑證,於會計單位減列帳務後,自國庫保管品專戶領出,隨審計部函文
      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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