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內政/處務
中華民國105年6月6日
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內政部台內會字第1071900497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
附件下載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五、各單位依法取得之債權憑證,如債權屆滿法定收繳期限、逾行政執行期限或其他特殊原
因而有辦理註銷之必要時,應查明管理、催繳程序及已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依中
央政府各機關註銷應收款項、存貨及存出保證金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辦理。經審計部
同意註銷之債權憑證,於會計單位減列帳務後,自國庫保管品專戶領出,隨審計部函文
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