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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內政/民政
中華民國87年12月19日
中華民國102年10月4日行政院院授研綜字第102226091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條文及編制表,除第三條自102年12月2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三條

     本會置諮議會諮議員(以下簡稱諮議員)至多二十三人,任期三年,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
     統任命之。

  • [修正]
  • 第十五條

     本會設主計室,置主任、科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修正]
  • 第十六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 [附表]
  • 附件-臺灣省諮議會編制表

  • [修正]
  • 第十九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之第十條,自九十九年一月
     一日施行,一百零二年十月四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自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施行外
     ,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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