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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臺灣省各級民意
代表及村里長福利互助業務,其職掌如下:
(一)關於福利互助經費之保管及運用事項。
(二)關於福利互助金之審核給付事項。
(三)關於福利互助措施之研究改進事項。
(四)關於福利互助資料之蒐集事項。
(五)其他有關福利互助事項。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內政/民政
中華民國88年8月18日
中華民國92年1月13日內政部(92)內授中民字第09200888568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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