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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內政/戶政
中華民國89年4月13日
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10201926651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五、選拔名額
      直轄市政府民政局及縣(市)政府,合計三名至八名;鄉(鎮、市、區)戶政事務所,
      合計十五名至二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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