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內政/戶政
中華民國88年5月24日
中華民國101年3月23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1010135932號令修正發布第五點,自即日生效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
附件下載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五、獎勵名額分配:
各直轄市政府民政局、縣(市)政府及其轄區內之戶政事務所,以當年二月底,具有符
合推薦標準之志工總人數為準,每四十名獎勵一名,餘數為三十人以上者,增加一名,
推薦總人數不得超過五人。但情形特殊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