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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內政/戶政
中華民國88年5月24日
中華民國101年3月23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1010135932號令修正發布第五點,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五、獎勵名額分配:
      各直轄市政府民政局、縣(市)政府及其轄區內之戶政事務所,以當年二月底,具有符
      合推薦標準之志工總人數為準,每四十名獎勵一名,餘數為三十人以上者,增加一名,
      推薦總人數不得超過五人。但情形特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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