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內政/戶政
中華民國103年1月23日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6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1051204037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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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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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式戶口名簿應登載現戶戶籍資料之現住人口及省略記事,並得依申請人之申請,增加
非現住人口或記事。
新式戶口名簿應於個人戶籍資料列印關係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但得依申請人之申
請,免予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