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內政/戶政
中華民國103年1月23日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6日內政部臺內戶字第1051204037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三、新式戶口名簿應登載現戶戶籍資料之現住人口及省略記事,並得依申請人之申請,增加
      非現住人口或記事。
      新式戶口名簿應於個人戶籍資料列印關係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但得依申請人之申
      請,免予列印。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