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內政/役政
中華民國93年10月12日
中華民國112年11月8日內政部台內役字第1121160357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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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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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替代役役男因傷病辦理停役,其檢定標準依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
表(以下簡稱標準表,如附件)之規定。
替代役役男符合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
規定者,經出具效期內之證明文件,得逕予核定停役。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