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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內政/役政
中華民國99年10月20日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內政部臺內役字第1040830446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第十六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八條

    基礎訓練期間亡故役男遺骸處理、公祭儀式及安葬、安厝事宜,由內政部協助遺族辦理。

  • [修正]
  • 第十六條

    本辦法所定需用機關、服勤單位應辦理事項,於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由內政部役政署、
    用人單位分別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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