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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內政/社政
中華民國20年1月27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617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五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十五條

    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服務或居住於教育會組織區域內,現任各級學校及
    幼兒園教職員,或曾任各級學校教職員三年以上,或現任各級教育行政機
    關教育行政人員、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者,得
    加入服務或居住之鄉(鎮、市、區)教育會為個人會員。
    各級學校、社會教育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得加入所在地之鄉(鎮、市、區
    )教育會為贊助會員。贊助會員無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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