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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內政/地政
中華民國89年3月10日
中華民國92年12月22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5256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四條

     經紀業有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定得予以獎勵之情事者,由其所屬經紀業商業同業公
     會檢附申請書、相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審定後獎勵;特別
     優異者,該管主管機關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獎勵之。
     前項申請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不動產經紀業獎勵事蹟申請書

    受理機關

      縣(市)政府
      市政府地政處

    經紀業名稱

     

    負責人姓名

     

    設立許可日期及文號

     

    經紀業所在地

     

    電話

    公:
    傳真:

    具體事蹟(本欄如不敷填寫,另紙補述)

     

    申請團體意見

     

    附件目錄

    (所檢附證明文件資料,請自行影印概不退還)

    主管機關評審結果

     

    申請團體(全銜):    (請蓋用圖記)
    理事長:                   (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本表填寫注意事項:請以A3 紙張打字為之。

  • [修正]
  • 第五條

     經紀人員有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定得予以獎勵之情事者,由其任職經紀業所屬經紀
     業商業同業公會檢附申請書、相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送
     獎懲委員會審定後獎勵;特別優異者,該管主管機關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獎勵之。
     前項申請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不動產經紀人員獎勵事蹟申請書

    受理單位

      縣(市)政府
      市政府地政處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請貼二吋正面半身照片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通訊地址

     

    學歷

     

    電話

    公:
    宅:
    傳真:

    具體事蹟(本欄如不敷填寫,另紙補述)

     

    申請團體意見

     

    附件目錄

    (所檢附證明文件資料,請自行影印概不退還)

    主管機關評審結果

     

    申請團體(全銜):    (請蓋用圖記)
    理事長:                   (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本表填寫注意事項:
     一、請以A3 紙張打字為之。
     二、經紀人員為外國人者,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碼欄,請填寫護照號碼,並加註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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