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
第四條
經紀業有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定得予以獎勵之情事者,由其所屬經紀業商業同業公
會檢附申請書、相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審定後獎勵;特別
優異者,該管主管機關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獎勵之。
前項申請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不動產經紀業獎勵事蹟申請書
受理機關
縣(市)政府
市政府地政處經紀業名稱
負責人姓名
設立許可日期及文號
經紀業所在地
電話
公:
傳真:具體事蹟(本欄如不敷填寫,另紙補述)
申請團體意見
附件目錄
(所檢附證明文件資料,請自行影印概不退還)
主管機關評審結果
申請團體(全銜): (請蓋用圖記)
理事長: (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本表填寫注意事項:請以A3 紙張打字為之。 - [修正]
-
第五條
經紀人員有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定得予以獎勵之情事者,由其任職經紀業所屬經紀
業商業同業公會檢附申請書、相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送
獎懲委員會審定後獎勵;特別優異者,該管主管機關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獎勵之。
前項申請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不動產經紀人員獎勵事蹟申請書
受理單位
縣(市)政府
市政府地政處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請貼二吋正面半身照片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通訊地址
學歷
電話
公:
宅:
傳真:具體事蹟(本欄如不敷填寫,另紙補述)
申請團體意見
附件目錄
(所檢附證明文件資料,請自行影印概不退還)
主管機關評審結果
申請團體(全銜): (請蓋用圖記)
理事長: (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本表填寫注意事項:
一、請以A3 紙張打字為之。
二、經紀人員為外國人者,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碼欄,請填寫護照號碼,並加註國籍。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內政/地政
中華民國89年3月10日
中華民國92年12月22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5256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條文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