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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內政/地政
中華民國90年10月24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692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五十九條;刪除第五十一條之一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10年5月21日行政院院臺建字第1100015199號令發布,定自110年7月1日施行)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二十六條之一

    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
    始得為課稅依據。

  • [修正]
  • 第五十九條

    本法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但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
    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一百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
    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五十一條之一及第五十二條、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
    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一百零三年二月五日修正公布之
    第十一條,自公布日施行。

  • [刪除]
  • 第五十一條之一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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