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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內政/地政
中華民國91年3月6日
中華民國98年6月3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451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五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十五條

    辦理重劃區工程之規劃設計、發包、施工及決算程序如下:
    一、現況調查。
    二、現況測量。
    三、道路與溝渠中心位置之測量及釘樁。
    四、重劃區土地模擬分配位置圖之繕製。
    五、工程設計。
    六、工程設計預算書、圖之編製。
    七、工程發包。
    八、放樣施工。
    九、施工管理。
    十、工程驗收及移交接管。
    十一、決算辦理。
    溝渠工程之規劃設計,在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者,應通知該管農田水利
    會派員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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