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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內政/營建
中華民國75年1月31日
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內政部臺內營字第0990800300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六條

     建築基地之土地經法院判決分割確定,申請人檢附法院確定判決書申辦分割時,地政機關
     應依法院判決辦理。
     依前項規定分割為多筆地號之建築基地,其部分土地單獨申請建築者,應符合第三條或第
     四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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