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一-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書.pdf
- 附件二-OOO政府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pdf
- 附件三-______(金融機構)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住宅貸款核撥貸款名冊.pdf
- 附件四-______(金融機構)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住宅貸款終止國庫補貼利息名冊.pdf
- 附件五-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住宅貸款國庫補貼利息核撥清單.pdf
- 附件六-______(金融機構)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住宅貸款轉催收或催收轉回及繳回積欠國庫補貼利息名冊.pdf
- 附件七-_______(金融機構)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住宅貸款返還溢領國庫補貼利息名冊.pdf
- 附件八-收據.pdf
- 附件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轉貸證明書.pdf
- 附件十-______(金融機構)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轉貸名冊.pdf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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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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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重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已成年。
(三)申請人僅持有一戶住宅,該住宅位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核准重建計畫範圍內
,或位於花蓮縣或臺東縣九一八震災區,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
緊急評估辦法張貼紅色危險標誌、黃色危險標誌,且重建前住
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
本或建物登記資料,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1.主要用途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
公寓」字樣。
2.非位於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之建物,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
位證明文件所載全部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四)家庭成員無重建住宅以外自有住宅。
(五)家庭成員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合計低於重建住宅所在
直轄市、縣(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
本作業規定所稱家庭成員,指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人之戶籍內直系
親屬、申請人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本作業規定所定年齡之計算,以申請日為計算基準。
本作業規定所定戶籍或戶籍內,為同一戶號之戶內。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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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重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應檢附下列書件,於申請期間內,向
重建住宅所在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一)申請書(如附件一)。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
條例核准重建計畫函影本。但位於花蓮縣或臺東縣九一八震災
區,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張貼紅色危險標誌、黃
色危險標誌之住宅者,無須檢附。
(三)重建前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
成果圖影本、建物登記謄本、房屋稅單影本或稅捐單位證明文
件。
(四)申請日前一個月內請領之全戶紙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夫妻分戶
者,應同時檢具申請人配偶之全戶紙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五)申請日前一個月內請領之家庭成員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
得資料清單正本。
(六)申請日前一個月內請領之家庭成員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正本。
(七)持有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
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八)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除
應檢附出入國(境)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外,並應檢附外僑居
留證(外籍人士)、依親居留證或長期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
)、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香港或澳門居
民)。
前項第八款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無居留證、居留入出境證或出入國(境)相關資料,或出入國(境)
相關證明文件顯示未曾入境者,視為無該家庭成員。
申請書件以掛號郵寄者,其申請日以郵戳為憑。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