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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警察制服及標識)
警察制服式樣及應佩帶之標識,由內政部定之。
前項警察制服及標識,由各級警察機關統籌製發。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內政/警政
中華民國26年7月2日
中華民國105年4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035011號令修正公布第五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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