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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內政/警政
中華民國77年1月20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611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
    人或糾察員:
    一、未成年。
    二、無中華民國國籍。
    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
      者,不在此限。
    四、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五、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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