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內政/警政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
中華民國103年8月4日內政部臺內警字第10302132313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並自103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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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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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臺置臺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副臺長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