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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內政/消防
中華民國94年10月18日
中華民國98年11月17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調字第09809004452號函修正發布全文五點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五、保存方式
      勿將多件火災個案結合在同一卷底片、光碟或錄影帶,攝影機之錄影帶必需轉成光碟片
      ,且底片盒及光碟片應貼上標籤註明案由,以避免混淆或遺失,並置於防潮箱內妥善保
      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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