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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內政/消防
中華民國108年2月18日
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11108227841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附件一、附件三,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四、發布CBS訊息之程序如下:
      (一)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三級以上開設期間:
         1.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且將危及民眾生命或巨大財產損失時
          ,由指揮官直接下令,或由參謀群組 -幕僚參謀組視災害之
          規模、性質、災情、影響層面及緊急應變措施等狀況召開功
          能分組會議決議後,陳報指揮官下令發送 CBS訊息,情況緊
          急時得先行口頭報告後執行,書面資料後補。
         2.指揮官下令發送 CBS訊息後,由本部幕僚參謀組成員填具本
          部主管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CBS訊息發送申請書(如附件
          一),送指揮官核定(必要時得以口頭請示方式為之)後,
          交訊息群組-網路資訊組辦理。
         3.網路資訊組確認訊息內容及發送區域無誤後,操作本部消防
          署訊息服務平臺(以下簡稱 MSP)並由本部消防署小組長以
          上人員確認後發送。
         4.訊息發送完成後,由訊息群組 -新聞發布組將訊息及民眾諮
          詢服務 Q&A(如附件二)公布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災害情報
          站、本部消防署官方網站或其他社群媒體。
      (二)重大災害發生,尚未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三級以上開設之應
         變初期:
         1.本部消防署緊急應變小組未成立時:
          (1)由本部消防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或平日輪值災情監控小組
           參謀組員視災害之規模、性質、災情、影響層面及緊急應
           變措施等狀況研判後,主動或經平日輪值指揮督導官指示
           ,填具本部主管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CBS訊息平日發送
           申請書(如附件三),報請平日輪值指揮督導官,報告本
           部消防署署長後,請示部長同意發送CBS訊息。
          (2)部長口頭同意發送 CBS訊息,並由平日輪值指揮督導官核
           定後,交平日輪值災情監控小組資通組員辦理。
          (3)資通組員確認訊息內容及發送區域無誤後,操作 MSP並經
           災情監控小組小組長確認後發送。
          (4)訊息發送完成後,由資通組員將訊息及民眾諮詢服務 Q&A
           (如附件二)公布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災害情報站、本部
           消防署官方網站或其他社群媒體。
         2.本部消防署緊急應變小組成立時:
          (1)由參謀組 -幕僚小組人員視災害之規模、性質、災情、影
           響層面及緊急應變措施等狀況研判後,主動或經應變小組
           指揮官指示,填具本部主管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CBS訊
           息平日發送申請書,報請應變小組指揮官請示部長同意發
           送CBS訊息。
          (2)部長口頭同意發送 CBS訊息,並由應變小組指揮官核定後
           ,交參謀組-資通小組人員辦理。
          (3)資通小組人員確認訊息內容及發送區域無誤後,操作 MSP
           並經小組長確認後發送。
          (4)訊息發送完成後,由資通小組人員將訊息及民眾諮詢服務
            Q&A(如附件二)公布於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災害情報站、
           本部消防署官方網站或其他社群媒體。

  • [附表]
  • 附件一-內政部主管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災防告警細胞廣播服務(CBS)訊息發送申請書

  • 附件二-民眾諮詢服務Q&A

  • 附件三-內政部主管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災防告警細胞廣播服務(CBS)訊息平日發送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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