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內政/消防
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
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企字第1121300744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附表,並自112年9月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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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
三、本辦公室置召集人一人,由本署署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署署
長指派之副署長兼任;執行長一人,綜理政策推動方針事務,由本署
主任秘書兼任;副執行長一人,協助執行長處理政策核定工作,由本
署署長指派人員兼任;主任一人,綜理室務及指揮、監督所屬業務推
展工作,由本署署長指派適當人員兼任之。
本辦公室所需工作人員,由本署人員派充之(名單如附表),並得向
地方消防機關調派支援人員。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