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內政/消防
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
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內政部消防署消署訓字第1121701391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並自112年9月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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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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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署及所屬機構、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消防局為服勤單位,負
責該轄役男服勤管理之統籌規劃、指揮、調度、督導及考核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