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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交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激發本部及所屬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台
灣美國事務委員會及駐外機構同仁工作熱忱、提升工作績效及服務品
質,依公務人員激勵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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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外交/處務
中華民國111年3月17日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外交部外人考字第1124104571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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