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外交/外交業務
中華民國92年7月30日
中華民國112年9月22日外交部外主駐外字第1120037139號函修正發布全文二十八點,自即日起生效(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行政院主計總處主會公字第1120501210號函核定)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