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
第七條
本校置校長一人,上校,綜理校務;教育長、政戰主任各一人,均為上校
,襄助校長處理校務。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防/組織
中華民國90年10月11日
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120008783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條文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