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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防/組織
中華民國90年6月13日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120320327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至第七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五條

    本校設下列各處、中心、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務處:掌理校務發展、教育、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地
      面作戰、體能訓練、軍事情報、編裝、準則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衛生保健、課外活動指導
      、愛國教育、輔導服務、軍事安全、民事工作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之督導與執行、地面安全
      督考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資訊圖書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整體資訊系統之發展、人
      員訓練等及其他資訊業務事項。
    五、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六、總教官室:掌理軍事訓練、體能戰技課程規劃及訓練實施。
    本校因教學、研究、推廣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
    單位。

  • [修正]
  • 第六條

    本校設飛行安全教育訓練中心、一般教學部、通識教育中心、學員生指揮
    部、軍史館、勤務隊。

  • [修正]
  • 第七條

    本校置校長一人,少將,綜理校務;教育長、政戰主任各一人,均為上校
    ,襄助校長處理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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