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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本局設下列處、室:
一、政戰綜合處,分三科辦事。
二、文宣心戰處,分三科辦事。
三、保防安全處,分二科辦事。
四、軍眷服務處,分三科辦事。
五、軍事新聞處,分二科辦事。
六、主計室。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防/組織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中華民國111年1月17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11001356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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