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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設秘書處,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國防部指派秘書處所屬單位主管(或副主管)兼任
;其幕僚組成及作業方式,由國防部定之。
本會得設國防科技研究中心,下設國防科技研析小組及國防科技審議小組;其組成及作
業方式,由國防部定之。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防/組織
中華民國74年2月4日
中華民國105年5月13日行政院院臺防字第1050023536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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