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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防/處務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7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120281339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六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五條

    戰略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防願景之勾勒及國防政策之建議;軍事互信機制之規劃及管制。
    二、國軍軍事戰略計畫作為。
    三、國防報告書之編纂及發行。
    四、國軍軍制、組織、兵力結構、總員額及人力編設之策訂。
    五、本部與所屬組織業務權責劃分及任務職掌之核議。
    六、國軍軍事投資之彙總、協調、審查及額度分配;建案整體獲得規劃書
      之審定、督導與作業規定之研擬及釋義。
    七、軍事交流合作政策之擬訂、指導及管制;各司令部對美軍售會議執行
      及專案管理之督管。
    八、國防安全及區域安全之事務研析。
    九、國防軍事事務革新趨勢、未來戰爭型態趨勢、威脅及作戰概念之綜合
      研析。
    十、其他有關戰略規劃事項。

  • [修正]
  • 第六條

    資源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兵役政策及法令之擬訂;國軍服役、國軍人員入出國政策與法令之擬
      訂及執行。
    二、國軍任官、任職、待遇、人事勤務與聘雇人員政策及法令之擬訂。
    三、國軍撫卹、保險、留守業務政策及法令之擬訂;軍人與其家屬權益優
      待、退除役官兵安置政策之規劃及協調。
    四、國軍性別平等業務之綜理、協調及督導。
    五、國防物力資源運用與國軍環保政策之規劃及督導。
    六、國軍動產、文化性資產管理政策與制度之規劃、核議及督導。
    七、國防部中程施政計畫(四個年度)與國軍五年施政計畫之籌編及督導
      。
    八、國軍人員維持費與作業維持費之籌編及督導。
    九、民間參與國防產業政策與法令之擬訂、推動及管考。
    十、其他有關資源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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