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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防/處務
中華民國103年4月16日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5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50000118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第十三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二條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中科院)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國防部(
    以下簡稱本部)部長為董事長,經濟部次長、科技部次長為董事,其餘董事,由本部就下列
    人員遴選推薦,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一、政府相關機關代表。
    二、國防科技相關之學者、專家。
    三、民間企業經營、管理專家或對中科院有重大貢獻之社會人士。
    前項第一款之董事,本部代表應有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一以上。

  • [修正]
  • 第三條

    中科院置監事三人至五人,由本部就下列人員遴選推薦,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一、政府相關機關代表。
    二、國防科技相關之學者、專家。
    三、法律、會計或財務相關之學者、專家。
    前項第一款之監事,行政院主計總處及本部主計局代表應至少各有一人。
    監事應互選一人為常務監事。

  • [修正]
  •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六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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