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一-借用契約.pdf
- 附件二-借用申請單.pdf
- 附件三-居住公有房舍調查表.pdf
- 附件四-一般職務宿舍借住交接基本資料卡.pdf
- 附件五-各項設施增減紀錄表.pdf
- 附件六-自有住宅調查切結書.pdf
- 附件七-遞補順序表.pdf
- 附件八之一-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列管「慈光二十四村」自治組織(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pdf
- 附件八之二-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列管「中興村」自治組織(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pdf
- 附件八之三-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列管「慈光二十四村、中興村」自治組織(急難互助隊).pdf
- 附件九-宿舍生活公約.pdf
- 附件十-作業規範.pdf
- 附件十一-修繕申請單.pdf
- 附件十二-自費修繕申請單.pdf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防/處務
中華民國99年9月2日
中華民國108年11月6日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國預總務字第1080003402號令修正發布第五點、第十六點、第二十九點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
附件下載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五、慈光二十四村按軍官、士官及士兵依53.61%、26.80%及19.59%分配借用,中興村按教師
、聘雇、軍官、士官、士兵依 54%、 10%、 13%、13% 、 10%分配借用,並以本校佔 7
0%、友軍佔 30%為原則(遞補順序表如附件七)。 - [附表]
- [修正]
-
十六、借用人於借用期間內如有變更隨居人員,借用人應檢附報告並簽章繳至承辦人作為依
據證明。 - [修正]
-
二十九、本校每半年實施住用情形查核作業時,借用人應於一月、七月份檢附戶籍謄本(記
事不得省略)、不動產歸戶資料(含隨居任所人員、配偶未隨居任所者亦須檢附)
、房租津貼扣繳資料及最近一年考績證明;另於每年四月、十月檢附在職證明並用
印(正本),以供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