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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權保會委員任期為二年,外聘委員期滿後,視任務需要得續聘。
軍方委員任期隨職務異動。
國防部權保會委員不得同時擔任各機關、學校權保會之委員。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防/處務
中華民國103年1月1日
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國防部國權保會字第1120155846號令修正發布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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