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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防/保險撫卹
中華民國89年11月22日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6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100272185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附件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二條

    軍人服役期間因作戰、公務、疾病或意外致身心障礙者,其等級區分如下

    一、一等。
    二、二等。
    三、三等。
    四、重度機能障礙。
    五、輕度機能障礙。
    軍人身心障礙等級區分標準表如附件。

  • [附表]
  • 附件-軍人身心障礙等級區分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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