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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江山戰役遺族三節慰問所需經費由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留守
業務處依規定編列施政計畫辦理。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防/保險撫卹
中華民國94年1月19日
中華民國111年3月21日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後留照字第1110008826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辦理一江山戰役遺族三節慰問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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