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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慰問申請之程序: 申請人(限當事人在臺之配偶、直系血親;單身亡故者,其在臺兄弟姐妹)檢具相關證 件,逕寄後備留守業務處辦理;經審查無訛後,委託郵局「直撥入戶」匯入申請人帳戶 內。申請人如無郵局帳戶,則委由後備各地區留守業務處或中心派員慰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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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預算編列: 海南島陣前起義義士或其配偶死亡(急難)慰問所需經費由後備留守業務處依規定編列 施政計畫辦理。
法規資訊中央歷史法規
行政/國防/保險撫卹
中華民國94年1月19日
中華民國94年10月27日國防部勁勤字第0940017097號修正發布名稱及第四點、第七點(原名稱:海南島陣前起義或其配偶急難(死亡)慰問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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