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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稱船舶艤裝,指徵用單位於被徵用之船舶上,施作配合特定任務之
改裝或設置所需之設備。
本法第十九條第四項所稱封鎖狀態,指國家遭敵運用海、空兵力禁止我國或他國之船舶或
航空器進出我國領水(海)或領空,截斷我國海上或空中交通與對外貿易,或阻止我國海
、空兵力進出之戰爭行為,依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實施全國或局部動員。
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為因應封鎖期間,支援軍事作戰、各機關緊急應變及國
民基本生活需求,應於動員準備階段,指導各機關共同完成外購物資緊急獲得及航運管制
機制之建立,以利動員實施階段啟動運用。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防/動員
中華民國91年12月31日
中華民國97年4月11日行政院院臺防字第0970012566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一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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