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附件下載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三、權責劃分
(一)國防部參謀本部後勤參謀次長室(以下簡稱後次室):
1.策(修)頒國軍用兵後勤管理系統作業規定。
2.統籌系統軟、硬體發展及維護。
3.規劃系統各項表單設計、列管品項增(修)訂及計算公式訂
定。
4.督管各單位系統數據輸入正確性。
5.督考建置單位作業情形,辦理考核評比。
6.每月檢討各單位上線情形。
7.本部各級主(官)管及參謀人員帳號之申請、審查開通、權
限核賦等事宜。
8.全軍每日後勤現況表呈報事宜。
(二)各司令部與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國防
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以下簡稱司令(指揮)部)及
其他建置單位:
1.轉頒國軍用兵後勤管理系統作業規定。
2.管制所屬部隊後勤戰力現況、戰損耗、座標、設施、衛勤及
後勤整備補給庫房現況資料輸入。
3.督導所屬部隊作業情形,驗證系統數據、品項、數據與實況
是否相符,並辦理考核作業。
4.所屬單位各級主(官)管及參謀人員辦理帳號申請、審查開
通及核予權限等事宜。
5.管制所屬單位後勤數據正確性及上線情況。
(三)軍團級、聯兵旅級、營級、連級單位(含比照)
1.督導所屬作業情形,驗證系統數據、品項與實況是否相符,
並於每季實施考核作業乙次。
2.管制所屬部隊後勤戰力現況、戰損耗、座標、設施、衛勤及
後勤整備補給庫房現況輸入。
3.軍團級單位(後勤處、組、科)每日稽核所屬單位上線情況
,並核對軍團後勤現況數據。
4.每日後勤現況表呈送單位權責長官核定,由單位作業人員於
線上輸入後勤現況資料。
5.所屬單位各級主(官)管及參謀人員帳號之申請及審查。 - [修正]
-
八、團體評比及獎懲作業
(一)執行構想:
為落實用兵後勤管理系統數據、後勤資訊節點設備管制與裝備
現況符合之目的,納編業管編成驗證稽核組,規劃運用線上稽
核、計畫性督考(如:後勤整備督考)及無預警督訪等方式,
針對全軍系統上線單位實施年度評比。
(二)編組(如附件四):
1.指導組:後次室次長、助理次長及後管處處長編成,負責督
(指)導全案執行。
2.驗證組:後次室業管副處長及參謀編成,負責執行驗證稽核
全般事宜。
(三)稽核對象:
1.甲組: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
2.乙組: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陸軍第
十軍團指揮部、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
、陸軍澎湖防衛指揮部、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陸軍後勤指
揮部、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海軍艦隊指揮部、海軍保修指
揮部、海軍陸戰隊指揮部、空軍作戰指揮部、空軍保修指揮
部、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國防部資
通電軍指揮部、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
3.丙組(聯兵旅級):陸軍所屬各聯兵旅單位、各地區支援指
揮部、各基地廠及兵整中心、海軍所屬各艦隊、各大隊、各
戰隊、各後勤支援指揮部、戰鬥系統工廠、補給件總庫及陸
戰隊所屬單位、空軍所屬各聯隊、各後勤指揮部、各防空暨
飛彈旅、各地區後備指揮部、各地區憲兵指揮部、資通電軍
指揮部各大(聯)隊。
(四)評鑑標準:
年度評鑑總成績=(定期稽核成績+不定期稽核成績)/2
1.定期稽核:每月針對國軍用兵後勤管理系統作業紀律辦理線
上稽核,以資料傳輸、查詢稽核為稽核項目,稽核成績計算
如下:
上線率=(1–(未傳輸及未稽核總次數/應上線次數))%
2.不定期稽核:
(1)運用年度各項督考時機及不定期無預警督訪,依據檢查表
實施評分(檢查表如附件五、附件六)。
(2)資料正確性違失情況,依懲罰基準表辦理。
(3)後勤資訊節點設備稽核:各軍種歷年運用部控後勤資訊預
算所編列建置之後勤資訊設備均應專款專用,有遺失、管
制不實、不當挪用(用於非後勤作業)之情事,即列為重
大缺失檢討,每案視情節輕重,扣年度評鑑總成績一至十
分。
3.評鑑總成績七十分以上為及格,九十分以上者達獎勵標準。
(五)團體評比獎懲規定:
1.甲組:
(1)年度評鑑總成績九十分以上者取前二名,各頒發單位團體
獎狀乙幀;第一名承辦人記功一次、業務主管嘉獎二次及
單位主官嘉獎一次,第二名承辦人嘉獎二次、業務主管及
單位主官嘉獎一次。
(2)不合格單位主官申誡一次、業務主管申誡二次、業管人員
記過一次。
2.乙組:
(1)年度評鑑總成績達九十分以上之績優單位,單位頒發團體
獎狀乙幀;承辦人記功一次、業務主管嘉獎二次及單位主
官嘉獎一次。
(2)不合格單位主官申誡一次,業務主管申誡二次、業管人員
記過一次。
3.丙組:
(1)年度評鑑總成績九十分以上之績優單位,單位頒發團體獎
狀乙幀;承辦人記功一次、業務主管嘉獎二次及單位主官
嘉獎一次。
(2)不合格單位主官申誡一次,業務主管申誡二次、業管人員
記過一次。
4.將級人員及重要軍職主官(有職期敘獎者)一律事蹟存記,
餘局部性督、指導、協辦及一般行政支援人員有功人員由年
度下授獎點自行議獎。
5.督導期間發現重大優缺點項目,足以提升或影響後勤整備事
項者,得隨時辦理獎懲,俾達獎優懲劣,快賞快罰之目的。
6.年度提升後勤部隊戰力及評鑑任務有功單位及人員,由本部
依執行成效檢討議獎;不合格單位依陸海空軍懲罰法暨其施
行細則等規定之程序及權責,由各單位依規定辦理。
7.年度驗證績優單位將納本部會議(如:年度工作檢討會、國
防部月會或其他會議)中頒發團體獎狀。 - [附表]
- [修正]
-
九、懲罰基準:為落實單位系統運作,訂定懲罰基準,懲罰類別如下:
(一)資料傳輸:視當月未按時輸入次數,裁量單位檢討至申誡二次
處分,詳懲罰基準表(一)(如附件七)。
(二)查詢稽核:視當月未按時上線次數,裁量單位檢討至申誡二次
處分,詳如懲罰基準表(二)(如附件八)。
(三)帳號管制:視當月逾期帳號數量,裁量單位檢討至申誡二次處
分,詳如懲罰基準表(三)(如附件九)。
(四)資料正確性:視三十日內系統資料不實或錯誤遭糾舉次數,依
情節輕重裁量申誡一次至記過二次處分,詳如懲罰基準表(四
)(如附件十)。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