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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防/後勤
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國防部國勤後管字第1110115067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及第五點附件二,自即日起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三、業務職掌:
      (一)國防部參謀本部後勤參謀次長室:
         1.負責國軍軍品採購計畫資訊作業規定訂定。
         2.督導考核各單位軍品採購計畫資訊管制作業成效。
         3.軍品採購計畫資訊管制作業機制建立與管理。
      (二)國防部國防採購室:
         1.負責國軍採購政策、法令、制度之規劃及審核事項。
         2.國軍各級採購業務之協調、督導及考核。
         3.國軍所屬單位申購國防部核定購案權責,實施購案審查,並
          依採購三階段之核定、訂約、結案執行進度,督導各單位完
          成國軍採購管理系統資訊輸入作業。
      (三)各司令(指揮)部:
         督導及考核所屬採購作業單位軍品採購計畫資訊管制作業執行
         成效。
      (四)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國防部全民防衛
         動員署後備指揮部、陸軍後勤指揮部、海、空軍保修指揮部及
         海軍陸戰隊指揮部:
         1.負責所屬單位軍品採購計畫資訊之稽核與管理。
         2.負責向國軍後勤資訊系統提送所屬單位軍品採購計畫資訊。

  • [修正]

  • 五、資訊作業方式:
      (一)各單位辦理軍品採購作業,應於軍品採購計畫資訊系統(http
          s://niin-log.mil.tw/)傳輸軍品採購計畫資訊(FAC)格式
         說明(如附件二),作業均以資訊線傳為原則,英數字以.txt
         檔案格式( ASCII碼)或單筆鍵入資訊系統中,資訊傳送時接
         收使用者識別碼以各資訊異動代號表示。
      (二)依據各單位線傳資訊,由國防後勤資訊資料庫核對軍品基本資
         料及需求管制資訊,並依審查結果回復軍品需求審查回饋資訊
         ( FAD)格式及說明(如附件三),另回饋代碼說明表(如附
         件四)。
      (三)軍品需求審查回饋資訊( FAD)未同意採購項目,依剔退原因
         檢討修正後重新傳送,以利購案審查作業之查詢及校核。
      (四)屬資訊傳輸內容錯誤之待校正欄位,軍品採購計畫資訊( FAC
         )系統不予異動,各單位應依系統回饋資訊( FAD)主動檢討
         校正。
      (五)各類資訊之數據欄(數量、單價、預算、匯率等)齊右填註,
         空位一律補零。日期一律使用西曆年、月、日(YYYY-MM-DD)
         格式。
      (六)軍品採購計畫清單之軍品料號、撥發單位、採購數量、單價與
         幣別應與預審同意之採購數量、單價與幣別相符,如有異動,
         應修正資料後重新線上送審。
      (七)請友軍委購項目,原委購單位應先辦理預審,並將預審同意之
         購案編號通知友軍。
      (八)各軍種呈報國防採購室之部核案件前,須先依本規定辦理資審
         ( FAC)項目與採購計畫清單內容對照審查,後續購案程序(
         採購計畫核定、招(決)標及履約驗結),依國防採購室規定
         辦理。

  • [附表]
  • 附件二-軍品採購計畫資訊(FAC)檔案格式

  • 附件三-軍品需求審查回饋資訊(FAD)檔案格式

  • 附件四-軍品需求審查回饋資訊代碼說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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