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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國防/軍法
中華民國109年2月21日
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國防部國法法紀字第1110322350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四、本系統使用人員為本部法律事務司(以下簡稱法律司)人員六員及本
      部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
      部、憲兵、資通電軍指揮部、軍事情報局各一員,負責運用本系統管
      制、查詢所屬人員刑事案件偵結情形,並適時向司法機關陳述部隊意
      見。
      本部各局、司、室、參謀本部、軍事學校為查詢所屬人員刑事案件偵
      結情形,由法律司使用人員協查;電訊發展室由軍事情報局協查。
      本系統主機管理員、資料庫管理員、系統開發(維護)員及系統管理
      員等高權限帳號,由法律司資訊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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