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
-
三、本小組置組員九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席,由本中心主任指定本中心副主任一人兼任
;其餘組員原則由本中心主任就本中心主任秘書及單位主管派任之。其中單一性別比例
不低於三分之一,如單一性別低於三分之一時,得改選派本中心科長以上同仁擔任之。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財政/組織
中華民國96年6月8日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資綜字第1060001588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自即日生效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