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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庫務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二、支付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三、債務管理組,分三科辦事。
四、財務規劃組,分三科辦事。
五、公股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六、菸酒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資訊室,分二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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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財政/處務
中華民國102年1月4日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1日財政部臺財人字第10200698540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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