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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財政/處務
中華民國102年1月4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財政部台財人字第11200635530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四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所得稅組,分五科辦事。
    二、消費稅組,分三科辦事。
    三、財產稅組,分四科辦事。
    四、監察組,分二科辦事。
    五、稽核組,分五科辦事。
    六、稽徵行政組,分六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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