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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財政/處務
中華民國89年1月3日
中華民國105年9月19日財政部臺財綜字第10500664740號函修正發布第二十一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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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
二十一、研究報告內容除一般必要章節外,對於期中、期末審查會議紀錄應列為附錄;並於
研究報告本文前加列提要(如附件一之四)。研究報告應以橫式排版方式編印,裝
訂線在左側,封面註記「財政部○○年度委託研究計畫」字樣,並書明委託研究計
畫名稱、委託單位、研究單位、研究人員及編印日期,研究報告厚度超過0.五公
分者應於書脊加印財政部○○年度委託研究計畫、計畫名稱及委託機關;內頁第一
頁除依封面頁格式製作外,應再加註GRB計畫編號(科資編號)(如附件二)。
各委託單位應視研究成果及業務性質,決定是否將研究報告出版;決定出版之研究
報告,其封底、書名頁及版權頁應依行政院訂頒之「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及相關
規定辦理。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