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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財政/處務
中華民國89年1月3日
中華民國105年9月19日財政部臺財綜字第10500664740號函修正發布第二十一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二十一、研究報告內容除一般必要章節外,對於期中、期末審查會議紀錄應列為附錄;並於
        研究報告本文前加列提要(如附件一之四)。研究報告應以橫式排版方式編印,裝
        訂線在左側,封面註記「財政部○○年度委託研究計畫」字樣,並書明委託研究計
        畫名稱、委託單位、研究單位、研究人員及編印日期,研究報告厚度超過0.五公
        分者應於書脊加印財政部○○年度委託研究計畫、計畫名稱及委託機關;內頁第一
        頁除依封面頁格式製作外,應再加註GRB計畫編號(科資編號)(如附件二)。
        各委託單位應視研究成果及業務性質,決定是否將研究報告出版;決定出版之研究
        報告,其封底、書名頁及版權頁應依行政院訂頒之「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及相關
        規定辦理。

  • [附表]
  • 附件一之四-年度委託研究報告提要

  • 附件二-封面頁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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