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財政/處務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0日
中華民國107年7月30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資地字第1070002556號函修正發布第六點、第七點,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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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
六、評選標準:
(一)評選對象:包含組(室)及個人。組室包括:綜合規劃組、國稅組、地方稅及徵課
組、資通營運組、系統設計及資理組、電子發票組、支援服務室、秘書室、人事室
、主計室、政風室,共計十一個單位。
(二)評選種類、項目與積分:
(附註一)
(三)評選基準計算方式:
1.組室榮譽獎:以各組(室)平均每人積分(積分/每人)高者為優勝,各組室積
分計算方式如下: 組室個人總和/組室登入KM人數。
2.個人獎:
(1)知識家:由個人總合積分合計最高者獲得。
(2)分享達人:每年由個人「發表操作文件、發表創作文件」積分合計最高者獲得
。
(3)學習達人:每年由個人「閱讀獎勵、在專家/討論園地發問問題」積分最高者
獲得。
(4)暢銷作家:每年由個人「被點閱、讀者正向評分、讀者負向評分」積分最高者
獲得。
(5)解題達人:每年由個人「回應別人的文件、以專家/審核者身份回答、在專家
/討論園地回答問題」積分最高者獲得。
(四)各組室人數計算基準:以每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 - [附表]
- [修正]
-
七、評選期間:每年評選一次,評選期間為每年 1月 1日至12月31日,並於次年 2月底前辦
理評選頒獎活動; 108年之評選期為,自 107年 7月 1日至 108年12月31日;自 109年
起,評選期為每年 1月 1日至12月31日,並於次年 2月底前辦理評選頒獎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