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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財政/處務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0日
中華民國107年7月30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資地字第1070002556號函修正發布第六點、第七點,自即日起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六、評選標準:
     (一)評選對象:包含組(室)及個人。組室包括:綜合規劃組、國稅組、地方稅及徵課
        組、資通營運組、系統設計及資理組、電子發票組、支援服務室、秘書室、人事室
        、主計室、政風室,共計十一個單位。
     (二)評選種類、項目與積分:
        (附註一)
     (三)評選基準計算方式:
        1.組室榮譽獎:以各組(室)平均每人積分(積分/每人)高者為優勝,各組室積
         分計算方式如下: 組室個人總和/組室登入KM人數。
        2.個人獎:
         (1)知識家:由個人總合積分合計最高者獲得。
         (2)分享達人:每年由個人「發表操作文件、發表創作文件」積分合計最高者獲得
          。
         (3)學習達人:每年由個人「閱讀獎勵、在專家/討論園地發問問題」積分最高者
          獲得。
         (4)暢銷作家:每年由個人「被點閱、讀者正向評分、讀者負向評分」積分最高者
          獲得。
         (5)解題達人:每年由個人「回應別人的文件、以專家/審核者身份回答、在專家
          /討論園地回答問題」積分最高者獲得。
     (四)各組室人數計算基準:以每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

  • [附表]
  • 附註一-知識點數表

  • [修正]
  • 七、評選期間:每年評選一次,評選期間為每年 1月 1日至12月31日,並於次年 2月底前辦
      理評選頒獎活動; 108年之評選期為,自 107年 7月 1日至 108年12月31日;自 109年
      起,評選期為每年 1月 1日至12月31日,並於次年 2月底前辦理評選頒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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