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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財政/處務
中華民國103年5月15日
中華民國107年5月29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資電字第1070001634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至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二、發言人及新聞聯繫人
     (一)本中心設新聞發言人一人,由主任指定副主任一人擔任,負責對外發言,掌握新聞
        事件演變及輿情關注重點,即時與新聞媒體溝通,適時回應、澄清不實及錯誤報導
        。
     (二)各組、室設新聞聯繫人3人(人事、主計、政風室2人),綜理各組、室之新聞發布
        、輿情蒐集、通報與回應。前揭輿情蒐報範圍包括:行政院發言人通報之重大輿情
        、平面媒體(含日報、晚報)、網路媒體(含新聞網、電子報及社群網路)、電子
        媒體(含新聞、政論及談話節目)、雜誌(含各種國內外發行之定期刊物)等。
     (三)電子發票組副主管為本中心新聞聯繫人之一,兼對外新聞聯繫窗口,負責本中心新
        聞發布及新聞處理等相關聯繫、協調事宜,另一新聞聯繫人為其代理人。為利於聯
        繫及掌握新聞處理時效,得建立由各組、室新聞聯繫人組成,且含主任秘書以上層
        級長官之通訊軟體輿情工作群組。
     (四)各組、室新聞聯繫人如有異動,應即時將異動名單送交電子發票組;本中心新聞聯
        繫人或其代理人如有異動,應即時將異動名單通報財政部秘書處新聞聯繫科。

  • [修正]
  • 三、新聞處理
     (一)為利發言人及時掌握各項訊息,爭取回應時間,各組、室應縮短內部陳核程序,必
        要時得加強運用電郵、簡訊、通訊軟體及電話方式,由其職務代理人代核,以加速
        陳核時效。
     (二)新聞輿情回應依據下列程序及流程處理:
        1.每日輿情回應: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每日新聞輿情回應處理程序(附件1)。
         2.每周新聞輿情回應: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每週新聞輿情回應處理程序(附件2)
         。
        3.突發新聞輿情回應: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突發輿情事件回應標準作業流程(附件
         3)。
        4.網路問題新聞回應: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處理網路問題新聞作業流程(附件 4)
         。

  • [附表]
  • 附件1: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每日新聞輿情回應處理程序

  • 附件2: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每週新聞輿情回應處理程序

  • 附件3: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突發輿情事件回應標準作業流程

  • 附件4: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處理網路問題新聞作業流程

  • [修正]
  • 四、新聞發布
      各組、室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發言及新聞聯繫作業規定」之相關規定,辦理新聞
      發布及對外說明事宜,或視業務或政策之進度及特性,自行發布新聞稿(格式如附表 1
      )。新聞稿經簽奉主任核定後,辦理後續事項如下:
     (一)電子發票組專責人員(下稱專責人員)應將新聞稿以電子郵件寄送主任、副主任、
        發言人、主任秘書、主任室秘書及電子發票組新聞聯繫人,另同步傳真至財政部次
        長室及主任秘書室。
     (二)新聞稿內容由各組、室自行登載於本中心全球資訊網,同時交由專責人員登載於財
        政部全球資訊網。
     (三)如為澄清性質、爭議性質、緊急事件回應等新聞稿,專責人員必須另行通知財政部
        秘書處新聞聯繫科,俾利該科即時掌握運用。
     (四)新聞處理方式可依議題性質及屬性,運用多元文宣方式傳達,包括:提供新聞資料
        、撰發新聞稿、投書說明、召開記者會、提供立法委員及媒體評論家正確及最新資
        訊、適時接受新聞媒體專訪、邀請媒體記者隨行採訪等。

  • [附表]
  • 附表1:財政部新聞稿

  • [修正]
  • 五、媒體記者採訪服務
     (一)各組、室如接獲新聞媒體採訪之要求,應先瞭解、詢問對方欲採訪之議題及內容,
        即時通報發言人知悉並請示受訪人員,同時通知主任、副主任、主任秘書及電子發
        票組新聞聯繫人。受訪後應填具「財政部接受廣電媒體專訪或出席政論節目情況統
        計表」(格式如附表 2),以電子郵件寄送主任、副主任、發言人、主任秘書及專
        責人員,並由專責人員轉寄財政部秘書處新聞聯繫科。
     (二)媒體記者由電子發票組協助接待,接待區域以本中心一樓會客室為限,如人數眾多
        ,得視情況安排於本中心一樓會議室;採訪區域以本中心一樓電子發票體驗區為原
        則。媒體採訪時相關組、室之新聞聯繫人亦應陪同在旁,並適時提供回應新聞稿或
        書面資料。
     (三)除已簽奉核定之採訪區域外,應避免媒體記者於本中心一樓接待區域及採訪區域外
        活動,必要時得請政風室協助安全維護。
     (四)大陸地區新聞人員之採訪,應依「政府機關(構)接受大陸地區新聞人員採訪注意
        事項」辦理。依據該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三款,考量本中心業務性質特殊,原則上不
        接受大陸地區新聞人員採訪。

  • [附表]
  • 附表2:財政部接受廣電媒體專訪或出席政論節目情況統計表

  • [修正]
  • 六、非上班時間之新聞處理
     (一)非上班時間之新聞處理,準用本規定第三點,惟改以電話、電子郵件或簡訊等通報
        聯繫。發言人及各組、室新聞聯繫人於非上班時間應隨時保持手機通暢,並提供外
        部電子郵件信箱,俾利傳遞即時訊息及接收新聞輿情通報資料。
     (二)如遇重大天然災害、危安事故、有損本中心形象或嚴重錯誤報導之輿情,應於第一
        時間通報主任、發言人及相關組、室主管。
     (三)前揭新聞事件得以發布新聞稿、召開記者會等方式回應,由相關組、室新聞聯繫人
        依據本規定積極妥處,並聯繫財政部秘書處新聞聯繫科協助辦理。
     (四)如係社會大眾高度關注之重大輿情回應追蹤資料,除寄送主任、副主任、發言人、
        主任秘書、主任室秘書及電子發票組新聞聯繫人外,應即時以電話、電子郵件或簡
        訊回報財政部秘書處新聞聯繫科,由該科彙報部次長、主任秘書及行政院發言人辦
        公室。

  • [修正]
  • 七、總統府及行政院輿情會議之通報及處理
     (一)為使總統府及行政院輿情會議順利進行,行政院新聞傳播處每日(含例假日)蒐集
        日報及網路報導有明顯錯誤,因而損及民眾權益,或影響政府團隊整體施政威信與
        形象之重大輿情,如與財政部暨所屬機關有關者,於上午六時三十分前將新聞標題
        及來源以簡訊通報財政部。
     (二)本中心新聞聯繫窗口接獲由財政部秘書處新聞聯繫科轉知之上揭重大輿情通報後,
        應即時按「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每日新聞輿情回應處理程序」辦理。
     (三)輿情處置作為包括發布新聞稿、召開記者會、提供書面資料參考及持續關注(即不
        對外說明)等,如經評估為持續關注者,亦應說明理由。
     (四)處理本點輿情相關作業同仁,於非上班時間就近於家中等非辦公場所辦理輿情通報
        及處理回應事宜,得專案簽准免刷卡,依實際情形申報加班時數,每日以申報一小
        時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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