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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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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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財產異動作業:
一、財產增加:
財產之增加,或因採購、或因贈與、撥用...而取得。除不動產部份應由秘書室另行
辦理產權登記外,動產部份於完成驗收程序後依以下方式辦理。
□一般性財產:
由秘書室統籌分配各單位使用(或逕行發交申請單位使用),並依財物分類標準登入
本中心財產管理系統、黏貼財產標籤、填製財產增加單三聯單分由使用單位、會計室
、秘書室簽認存查。財產增加單(如附件一),財產增加作業流程圖(如附件二)。
□資訊設備財產:
除由第四組統籌分配各單位使用、並依財物分類標準會同秘書室確認財產分類外,餘
由秘書室依參、一、辦理。
□第五組縮影登錄設備財產、駐部資訊小組資訊設備財產:
由兩單位自行分配使用,餘由秘書室依參、一、辦理。
□使用單位:
單位財產管理人員應就統籌主辦單位分配之財產,於財產增加單確認簽收。分配予使
用人時,應變更登註使用人清冊,與使用人共同簽認以明責任。使用人清冊由單位財
產管理人存供備查,使用人清冊(如附件三)。
二、財產移動:
□單位內移動:
因人員新進或調、離職,單位內財產重新分配使用時,單位財產管理人應變更登註使
用人清冊,並由新使用人簽認以明責任。
□移出:
財產移出單位應填製財產移動單(如附件四),完成作業程序後,財產移動單分別交
秘書室(於財產管理系統辦理使用單位變更登記)、統籌主辦單位、本單位備查;移
出財產並點交統籌主辦單位管控。
□單位間移動:
財產移出單位應填製財產移動單,完成作業程序後,財產移動單分別交秘書室(於財
產管理系統辦理使用單位變更登記)、統籌主辦單位、移入單位及本單位備查;移出
財產並點交移入單位使用。
□財產移動,交收雙方應查點清楚以明責任。財產移動單(如附件四),財產移動處理
程序圖(如附件五)。
三、財產增減值:
□動產、不動產財產之部份因增置、修繕、汰換、減損、報廢等因素致財產價值有增加
、減少之變動。
□財產價值變動,秘書室應依據有關單據登註於財產管理系統、填製財產增減值單三聯
,分送會計室、使用單位存查。
□財產增減值單如(附件六),財產增減值處理程序圖(如附件七)。
四、財產減損:
□財產減損原因概如下列:
□報廢:指毫無用途亦未具經濟價值,經奉准報廢者(財產最低使用年限依財物標準
分類為準,惟仍應視實際使用情形、性能決定應否報廢;報廢不必計算折舊)。
□損失:指遺失或毀損,經查明責任完成賠償者。
□撥出:指奉准移撥予其他機關者。
□其他足以減損財產價值之變動原因經奉准者。
□財產減損應由使用單位簽奉核定後,由秘書室根據減損情形及有關奉准文件填製財產
減損單,辦理後續財產減損登記及變賣、棄置適當處理事宜。
□報廢之財產未奉核定處理前,應妥善保管不得散失、遺棄。
□財產減損單(如附件八)、財產減損作業程序圖(如附件九)。 -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