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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財政/處務
中華民國93年4月1日
中華民國102年1月28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資總字第1020000586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四點(原名稱:財政部財稅資訊中心安全管理要點)

修正內容

  • [修正]
  • 肆、本中心防災編組與執行
    一、本中心各單位為防制危害及破壞事件之發生應依據「財政資訊大樓防護計畫」確實做好
      實體安全防護工作,以防護團之編組為基礎,充實人員、裝備,以遂行安全防護自衛自
      保之任務,提高空襲防護及火災警覺,並確保本大樓人員及物資安全。
    二、為預防颱風侵襲、搶救颱風造成之災害,確保本中心財產、設備、物資安全,防颱任務
      成員應依據「防颱工作實施要點」實施勤務及支援等工作。
    三、為健全災害防救體系,強化災害防救措施,提升災害應變能力,保障人員安全及業務繼
      續遂行,除聯合防護團同仁應依據「財政部資訊大樓防護計畫」實施防救任務外,各組
      室應依「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災害防救計畫」,確實執行災害預防、應變及善後等工作
      。
    四、門禁管制
      1.本中心每日下班後,由男性同仁輪流擔任值日員,負責全大樓之安全事宜,並由約僱
       查詢人員於一樓辦理會客、洽公、開會等人員換證,另於六樓值勤之約僱查詢人員,
       尚負責禁止本中心以外無識別證人員擅闖,維護首長安寧。
      2.本中心外僱之保全人員應負責人員、車輛進出之管制,大樓及四週庭院巡查,大樓安
       全及門禁有關之臨時交辦事項之處理等事宜,並須依「保全人員工作規範」執行勤務
       。
    五、為維護春安工作、重要慶典、各項選舉及其他重大集會或活動機關之安全、安定,配合
      政風室加強機關安全防護措施,防範危害或破壞事件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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