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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適用對象:本部及所屬各機關(構)與國營事業(以下統稱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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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定期績效評估
(一)各機關架上APP應按季查填「財政部及所屬機關App服務績效管理統計表」(詳如附
表),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之十日前送本部財政資訊中心彙整登載於本
部全球資訊網「政府資訊公開」專區。
(二)各機關 App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有特殊考量經檢具具體理由送本部財政資訊中
心彙整簽奉核可外(每年一次),應檢討下架:
1.上架一年以上,下載次數未達一萬次。
2.系統版本一年未維護或內容三個月未更新。
3.民間或其他機關有同性質App可整併。
(三)各機關應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彙整該年度績效及資通安全檢測報告,送本部財
政資訊中心綜整。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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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App上架、變更及註銷
(一)各機關 App應以機關名義上架,不得使用委外開發廠商名義,上架前應通過經濟部
工業局訂定行動化應用軟體之檢測項目並副知國家發展委員會,始得提供民眾下載
使用。
(二)各機關 App應配合智慧行動裝置作業系統或標準開發工具版本更新調整,以確保服
務穩定性。
(三)各機關於軟體市集上架、變更或註銷 App時,應通知本部財政資訊中心更新本部機
關網站行動資訊互連市集及財政園地 App推薦連結。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財政/處務
中華民國106年1月12日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0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台財資字第1060003809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第八點、第十點,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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