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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財政/處務
中華民國104年3月18日
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台財產署秘字第10990011070號函修正發布第七點至第九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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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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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人民陳情案件,應依業務性質,即時處理,並依本署各類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時限一覽表
(如附件一)管制。 -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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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民陳情案件如係屬財政部交下總統信箱、院長信箱及部長信箱信件,應依本署處理「
財政部部長信箱管理系統」信件作業流程(如附件二)辦理。 -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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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陳情案件需以電子郵件回復陳情人者,送秘書室以公務信箱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