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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本辦法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三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財政/公庫
中華民國88年6月30日
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120060322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七條條文,施行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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